引言:2025年2月1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正式生效!新规直击离婚纠纷中的房产归属、父母出资购房、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等痛点,判决逻辑更清晰,公平性更强。本文通过真实案例+法条解读,一文说透你的房子究竟归谁!
典型案例:小张婚后将婚前房产加上了妻子小李的名字,11年后离婚,法院判决房屋共同所有,但小李仅分得1/5折价款。为何?关键在贡献!法院综合考量婚姻时长、家务承担、子女抚养等因素,最终按贡献分配。
法条速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给予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欺诈、胁迫、严重侵害给予方或者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给予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请求撤销前两款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典型案例:小王父母婚后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小王名下,未明确赠与对象。离婚时法院判房归小王,但需补偿配偶。核心逻辑:父母出资是关键,但补偿不可免!
法条速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父母出资购房,建议书面约定赠与对象,避免“哑巴吃黄连”!
典型案例:陈某婚内出轨,用共同财产为第三者转账、购物,法院判决第三者全额返还!法律态度: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
法条速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七条 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夫妻一方存在前款规定情形,另一方以该方存在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请求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发现配偶异常转账,及时取证,法律为你撑腰!
划重点——律师支招:离婚房产纠纷如何自保?
婚前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减少争议。
出资留痕:父母出资保留转账记录,书面约定赠与对象。
警惕异常消费:定期查账,发现婚内赠与及时维权。
结语:
新规落地,婚姻财产保护更精准!无论是加名、父母出资,还是婚内赠与,法律都在平衡情感与利益。若遇纠纷,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守住你的“家底”!
注:文中案例摘录于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1月15日发布的《涉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